招聘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;
2.符合新时代中小学、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,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;
3.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、 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;
4.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;
5.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(二)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,不得报考:
1.本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;
2.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;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;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、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,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;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;
3.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;
4.广东省内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用但承诺服务期限未满人员、还在报考限制期内的违约人员;
5.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。
(三)具体资格条件
1.执业资格证书要求:
具有与报名岗位相应学段或以上的教师资格证。严格“持证上岗”,所有拟聘人员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段或以上教师资格证,否则取消聘用资格。
2.学历学位要求:
中小学及幼儿园岗位要求为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(非在职)、学士及以上学位。
3.岗位的专业要求:
报考人员所持毕业证的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对口。学科教学、课程与教学论、教育学专业的考生,其专业研究方向如与报考岗位条件一致的,视为符合要求。
具体要求详见《阳春市2024年教师招聘岗位表》(附件1)。
4.年龄要求:年龄在35周岁以下(1988年4月3日后出生)。硕士研究生以最高学历报考的,年龄在40周岁以下(1983年4月3日后出生)。博士研究生以最高学历报考的或教育类副高以上职称的,年龄在45周岁以下(1978年4月3日后出生)。
5.其他要求:2024年应届毕业生要求在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、学位相关资料,否则取消聘用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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